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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百家乐游戏|【重要通知】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5 17:02:12    次浏览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通知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支队直属各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许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岳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从10月18日起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强制检测,对未取得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测对象除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以外,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所有机动车辆。二、检测周期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周期一致。三、检测程序(1)机动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时,必须到已经取得省环保厅委托资质和省质监局计量认证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2)在用机动车经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警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3)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新上牌机动车不再进行排气检测。(4)外地转移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在我市进行排气检测(在转出地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的免予检测)。对不符合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管部门不得办理转入登记。四、环保检测机构凡在本市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及安全检验的在用机动车,按《岳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可自主选择到我市已依法取得省级计量认证和省环保厅委托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检测站进行检测。五、工作要求1.各大队要认真做好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宣传告知和咨询释疑工作,确保有关政策执行落地。2.各大队要严格履行对辖区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职能,督促其依法规范检测,公示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3.工作中有关情况、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支队车管所反馈。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9月26日